10月30日下午5時50分許,廣東汕頭市河浦中學的兩名高三學生小玲和小文(均為化名)看到一名騎電動車的老人摔倒在地,立即上前將其扶起並護送回家。這本是一次普通的善舉,卻沒想到事件一度陷入“羅生門”:摔倒老人稱是兩名學生導致其摔倒受傷的,要求兩人擔責並賠償。倍感委屈的兩名學生於11月3日將事件的前因後果發上網絡並報警。經過近半個月的調查,14日,受助老人承認自己一時糊塗,並登門致歉(11月16日《羊城晚報》)。
  兩位中學生好心助人,卻被反咬一口,著實讓人憤慨;而倒地的老人在真相逐漸逼近的壓力下僅以道歉以及退還學生家長墊付的醫葯費來承擔責任,未免太輕了些,讓人心生憂慮。
  近年來,一起又一起倒地老人訛詐救助者的事件把道德撞得遍體鱗傷、畏首畏尾,加劇了人與人之間的猜忌,降低了社會溫度。這種卑劣的行為讓每一個人都成了受害者,而最直接的受害者除了扶助者,還有那些倒地的老人或者有倒地風險的老人,因為,訛詐讓扶助倒地老人成了一件高風險活,當很多人都對倒地老人持觀望、逃避的態度時,倒地老人就處在了一種非常不利的境地。
  我們已經感受到了道德訛詐的現實威脅,全社會也都在反思,都在致力於遏制道德訛詐行為,消弭公眾對於倒地老人的質疑、困惑和冷漠,逐漸培育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攙扶住有些踉蹌的道德。但是,在這種反思和向善的氛圍中,卻仍然不斷有倒地的老人在昧著良心進行著道德訛詐,實在是可恥可惡可憎。每一次道德訛詐所釋放的“負能量”,都會抵消多次扶助倒地老人的“正能量”,都會瓦解掉相當一部分我們小心翼翼地呵護道德的努力成果,甚至會讓道德倒退,讓道德更受傷,讓人與人之間更加不信任。
  道德訛詐一旦成功,就能夠給訛詐者帶來一定數量的不合法的利益,而如果訛詐者承擔的責任過輕,即便最後在真相面前露了餡,也只是說自己一時糊塗,道個歉了事。那麼,道德訛詐的成本和風險就太低了。道德訛詐的“低成本、高收益”是對訛詐者以及潛在訛詐者的縱容。道德訛詐危害嚴重,性質惡劣,訛詐者不能道歉了事,而是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付出更高的代價。
  道歉只是最基本的責任,但道歉不僅限於當面向被訛詐者道歉,如果訛詐影響範圍較大,對被訛詐者的傷害較深,訛詐者還應該在更大的範圍內公開道歉,甚至應該在覆蓋一定傳播範圍的媒體上道歉,以消除訛詐影響,恢復被訛詐者的名譽,撫平被訛詐者以及社會公眾的道德創傷。同時,訛詐者還應該視情節輕重對被訛詐者進行賠償,承擔行政處罰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隨著各地公民信用體系的建立完善,我們還有必要把道德訛詐行為記入公民的信用記錄,讓訛詐者付出誠信代價,處處受制。如此,才能對道德訛詐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和制約,才能給道德撐腰,才能彰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其實,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經對追究道德訛詐者的多重法律責任進行立法嘗試,但放眼全國,有關追究道德訛詐者法律責任的法規還處於一種稀少、分散、模糊、乏力的狀態,這有待於國家立法機關用統一的法律予以規範、明確、完善、加力。 □李英鋒  (原標題:[來信/來論]不能讓道德訛詐者道歉了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g02cgdzo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