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隨著我國金融機構資產規模日益龐大,金融體系運行的風險增加,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越加突出。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促進銀行業加快市場化進程,促進其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同時也可以減少震蕩,有助維護社會穩定。
  據報道,存款保險條例已由中國人民銀行起草完畢,相關程序都已完成,我國將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此前,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有望年內推出。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其主要內容是由銀行投保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由國家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處置“問題銀行”資產,同時以法律形式明確銀行倒閉時對存款人的賠付,即使銀行由於經營不善而破產,儲戶存款也可根據限額得到賠償。作為一種成熟的風險管理制度,截至2013年存款保險制度已在112個國家建立。我國至今仍未建立相關制度,但一直以來實行隱性的全額賠付“存款保險制度”。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多見於發展中國家或國有銀行占主導的銀行體系中,銀行一旦出現風險,政府將成為存款人利益的最終保護者。
  我國目前還沒有出現過金融風險大規模爆發的危機,也沒有過銀行破產的先例。但近年來中小金融機構經營危機,及存款擠兌事件仍時有發生。前不久,江蘇發生一起農商行遭擠兌事件,事件起因是一條關於該銀行要倒閉的謠言。3月24日,江蘇射陽農村商業銀行的一個網點,遭遇近千群眾擠兌提現。次日,當地政府聯手央行等金融部門,準備了約13億元的充足現金。同時,縣長在電視里喊話,“儲戶的利益受法律保護”。政府出面干預,阻止了擠兌蔓延。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出現過儲戶擠兌引發銀行倒閉,其根本原因就是銀行擁有政府隱性擔保。
  我國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被認為是利率市化改革的關鍵一步,具有重大而深刻的意義。未來我國金融改革的方向是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存款利率的浮動區間將進一步擴大,政府將逐步取消對金融機構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利率市場化後,商業銀行之間在存貸款等各項業務都要展開更激烈的競爭。為了避免商業銀行市場化競爭中的失敗者把政府也“拖下水”,必須首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切斷政府對商業銀行的隱性擔保。這也是央行在放開存款利率管制之前,必須讓存款保險制度先行的原因。
  存款保險制度的根本作用,是在銀行經營不善時維護金融穩定,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尤其是廣大中小儲戶的利益。在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中,國家是存款保險責任的實際承擔者。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後,國家過去承擔的“全額賠償”責任,將轉為專業機構承擔的“有限賠償”責任。屆時,儲戶的存款不再是無風險資產。存款保險制度是否能切實保護廣大中小儲戶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存款賠償限額的高低。據媒體披露,我國存款保險條例規定,每個銀行賬戶的保險上限初步定為50萬元人民幣。據銀行業人士估算,隨著近年居民儲蓄的增長,目前存款在50萬元以下的賬戶占比約98%。同時,如果將存款保險賠償限額設置為50萬元,存款保險將覆蓋約一半的儲蓄金額。這意味著,50萬元的存款保險賠償限額設置,可以對中小銀行儲戶形成有效的保護。
  我國自1993年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以來,存款保險制度醞釀了21年,卻遲遲沒有推出。其中主要原因是,由於金融管制形成的高額存貸利差,讓銀行業“躺著”就可以賺取豐厚利潤,近年來儘管銀行壞賬有所增加,但幾乎不存在破產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難產”,折射出我國金融改革的遲滯。但是,隨著我國金融機構資產規模日益龐大,金融體系運行的風險增加,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越加突出。存款保險制度可以促進銀行業加快市場化進程,促進其為公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同時也可以減少震蕩,有助維護社會穩定。  (原標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將保護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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